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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程序
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案件处理程序
一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:
1、预收仲裁费
2、立案审查、管辖、受案范围、时效等
3、填写立案审批表
二、立案:
1、劳动仲裁办领导审查、签字批准
2、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导审查、签字批准
3、组成劳动仲裁庭,确定主办仲裁员
4、发出受案通知和应诉通知,开庭通知及其他应通知事项
三、阅卷:
1、阅卷记录
2、列出调查提纲
3、大要案或复杂案件可以庭前调解或交换证据
4、需要仲裁员核定证据,委托勘查、鉴定、认定的案件发出书面通知和委托书
四、开庭(见开庭程序)
五、会议(集体讨论)
六、主办仲裁员起草文书
七、仲裁委领导审查签发
八、结案审查,填写《结案审批表》
九、装订
十、归档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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